揚州月爾電氣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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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壓電器的通用安全要求
低壓電器可分為控制電器和保護電器。
1.控制電器主要用來接通、斷開線路和用來控制電氣設備。刀開關、低壓斷路器、減壓啟動器、電磁啟動器屬于低壓控制電器。
2.保護電器主要用來獲取、轉換和傳遞信號,并通過其他電器對電路實現控制。熔斷器、熱繼電器屬于低壓保護電器。
低壓電器的通用安全要求如下:
1.電壓、電流,斷流容量,操作頻率、溫升等運行參數符合要求。
2.結構型式與使用的環境條件相適應。
3.安裝牢固、連接緊密、機構靈活、操作方便。能防止自行合閘;一般情況下,電源線應接在固定觸頭上。
4.滅弧裝置(包括滅弧罩、滅弧觸頭、滅弧用絕緣板)完好。
5.觸頭接觸表面光潔,接觸緊密,并有足夠的接觸壓力;各極觸頭應當同時動作。
6.防護完善,門(或蓋)上的聯鎖裝置可靠,外殼、手柄、漆層無變形和損傷。
7.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接地(或接零)良好。
8.絕緣電阻符合要求。